5月15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绿证绿电交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在归集和报送电量数据时标注绿证对应电量是否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并对电量信息准确性负责。执行机制电价电量对应的绿证参与交易所获得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部分,核发绿证暂不参与交易;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鼓励双方签订省内、省间中长期双边交易合同,提前约定双边交易的绿证数量、价格及交割时间等。集中竞价交易。按需适时组织开展,具体规则待国家另行明确。
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使用绿证用于权重核算。
稳步推动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
对于能耗强度目标完成严重滞后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购买绿证绿电进行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
以下为文件原文:
原文标题 : 首个省级绿证绿电交易细则!源网荷储项目自发自用绿证暂不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