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21年涉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中央预算安排资金为536亿元。
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75亿元,增长10%,重点支持北方冬季清洁取暖和打赢蓝天保卫战;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17亿元,增长10.2%,主要用于长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44亿元,增长10%,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此外,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882亿元,增长11%,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一步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和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
数据显示,2016-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974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783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85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我国财政对环保支出比例与规模不断扩大,财政支出对我国生态环保建设的推动效应不断彰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断加大节能环保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多地投入资金用于环保建设与节能改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排4.4亿元资金,用于支持水、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
辽宁省筹措资金56.2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河南省安排资金79.1亿元,推动开展“双替代”等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省内北方地区散煤取暖基本实现“清零”,重点流域水污染和城市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
海南工业、建筑、交通、商贸酒店等领域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工业项目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及以上,非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煤及以上。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500万元。对建筑、交通、商贸酒店等非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按设备技术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黑龙江省工业企业(不含热电厂、电力公司)节能改造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该企业奖励资金100万元。
内蒙工业企业节能改造,自治区级技术装备首台(套)以及关键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80%的保费补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节能量按15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500万元。
积极支持探索新能源应用
各地财政在支持做好污染治理的同时,也积极支持探索新能源应用,助力绿色发展。
2020年7月,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设立,重点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绿色发展,重点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节约利用等领域。首期募资规模达8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100亿元,出资方还包括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部分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企业。
上海2021年第一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共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9561.409951万元,支持方向为老旧汽车更新报废、雨污混接改造、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船舶环保改造补助、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6项。
山东省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计划,到2021年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200万千瓦以上,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达到32%以上,年内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
北京市2020年节能环保支出142亿元,其中就包括支持地面公交新能源车辆运营和纯电动出租车推广应用,促进交通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重庆市在节能环保方面支出资金也有部分用于引导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绿色产业发展。
河南省2021年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名单中,河南生态环境厅节能降碳综合改造项目等34个项目入选,拟安排财政资金7527万元。河南省今年将加快发展风电、光伏等新兴能源产业,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装备和产品,支持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支持碳减排、碳达峰
作为今年的重点任务,各地都在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步伐,资金投入自然也少不了。2021年,在不少省级财政预算中,明确了用于碳减排的资金额度。
广东省在2021年财政预算中特别提到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安排42亿元支持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降低碳排放强度。
2021年,辽宁省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设立清洁能源资金,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清洁化改造,培育壮大氢能等新能源产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支持推动碳排放达峰行动。
河北省安排124.6亿元(另拟使用新增一般债安排3亿元,共计127.6亿元),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将投入74.4亿元,重点用于农村清洁取暖、化解焦炭产能补助、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
聚焦重点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大力推动绿色发展。这一点,在各地财政预算中也能明显体现。
2021年,江苏省级支出拟安排1563亿元(含省本级支出和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较上年预算增长2.8%;各主要科目中,节能环保支出增长10.3%,增幅较大。其中,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18.4亿元、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资金20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支持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湖北省2021年继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筹措资金56亿元,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推动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安排资金3亿元,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修复;统筹资金9.5亿元,支持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重庆市也认缴出资10亿元参与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推动金融和社会资金增加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投入。
不仅在省级层面,不少地市也都加大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福建省厦门市今年将安排48亿元资金,用于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加快高崎污水处理厂一期、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等项目建设,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日垃圾焚烧能力1500吨。
浙江省宁波市今年计划安排节能环保支出36.79亿元,增长7.5%,主要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充足的财政投入,表明了各地生态环境质量向好的决心,也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