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发布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目录中明确了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几种情形,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沈阳四环路以内不再批准新(改、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全域范围内,禁止审批新(扩)建燃煤发电(规划外)、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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