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夏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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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网讯】日前,宁夏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提出2020年度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22%,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20%。

根据《方案》,宁夏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包括:国网宁夏电力;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其中,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27.5%,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25%。

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20%,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20%。

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20%,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20%。

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按照逐年提高的原则,其中与公用电网联网自备电厂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19.8%,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18%;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16.5%,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15%。

同时,《方案》还表示,各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共同承担区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

编辑:曹静来源:电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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