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国强状告三维丝决议撤销纠纷一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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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丝”)7月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次民事判决书包含两个案件,原告均为丘国强,被告均为公司。

公告称,原告丘国强与被告三维丝决议撤销纠纷一案,法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丘国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撤销三维丝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二十六会议决议;2、案件诉讼费由三维丝公司承担。法院认为三维丝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二十六会议的表决程序未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通过决议的内容未违反公司章程,虽会议召集程序存在轻微瑕疵,但未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故丘国强主张撤销三维丝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二十六会议决议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三维丝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一审判决,未涉及具体财产金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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