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全文)

节能环保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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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2.1指导思想、原则

2.1.1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省域“多规合一”战略布局为指导,以生态立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打造旅游特区为主线,以保护水体环境和完善排水系统为目标,以规划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放、污水的再生利用、污泥的处理处置为对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由粗放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改变。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统筹协调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的关系,科学制定规划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放、污水的再生利用、污泥的处理处置的总体部署,促进海南省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1.2规划原则

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张高丽副总理在2016年海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省域“多规合一”、水网规划以及全域旅游的新理念,总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的主要经验,以问题为导向,顶层设计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1)科学规划,全面覆盖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尚有168个建制镇暂无污水处理设施,为合理安排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能力,建设重点由设市城市、县城和主要的重点镇逐步向一般建制镇及较为迫切的农场与林场倾斜,依托交通区位和资源条件加快推进100个特色产业小镇与1000个美丽宜居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为海南推进全域旅游提供有利条件。

综合考虑全省各市排水现状的自然条件、水质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生活习惯、产业结构等具体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海南省省情的污水处理工艺,建立“占用空间少、噪音污染小、臭味污染小、节省土地资源、美观性好”的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分析筛选A/O工艺、A2/O工艺、改良型A2/O工艺、氧化沟工艺、SBR、生物转盘、人工湿地、氧化塘、IBR、SMART等出水稳定、安全性能高、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污水处理技术,在对中小型污水处理工程,开展标准化、规范化、集成化的示范。

2)截流并网,提高负荷

全省已有污水处理厂的配套次干管和支管不完善,造成管网覆盖面低、污水收集率低,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尚未达到扩建的要求。综合考虑已建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负荷率要求,科学确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抓紧补建配套管网,重点是省域范围的设市城市、县城及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重点镇,实现设市城市和县城镇、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园区污水全部截流,从源头消除黑臭水体,以实现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的目标。对在建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对拟建处理设施,应对配套管网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加快建设;对现有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

3)泥水并重,综合利用

根据排水系统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相应调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模,重点解决现状37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出路。既要通过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中的突出矛盾,又要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积极探索污泥源头减量。

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根据再生水潜在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合理确定各地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实际建设规模及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全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与小区的再生水综合利用,促进节水减排。

4)管理科学,资金保障

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能力薄弱,仅海口已建成供排水水质检测中心,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及排水许可管理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设施运营监管,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加强排水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完善设市城市监测体系,为有关部门监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支撑。进一步完善已有统计制度,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信息统计。提升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能力,满足日常检测和工艺运行管理的需要。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以来发展缓慢,除了在认识上和政策上原因外,资金不足是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污水处理系统的建立,最主要的是解决资金问题,应紧跟国家政策,认真领会“ 水十条”及《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内容,仔细研究PPP、TOT、BOT、ABS 、城投公司等多种投融资模式,从污水处理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财政承受能力、物有所值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确保投资计划、资金安排和使用有序。

2.2 规划依据

2.2.1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2000.03)

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建科[2006]100号)

5)《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

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10)《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1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

12)《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

1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准》(2005.10)

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

1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19)《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0)《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21)《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

2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02)

23)《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

2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4〕12号)

2.2.2规划报告

1)《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2)《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

3)《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

4)《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5)《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

6)《海南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总体规划(2010-2030)》

7)《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

8)《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9)《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

10)《海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

11)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城市总体规划》11)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12)海南省供水排水发展专题研究报告

13)《海南省各市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概述》

14)其他规划报告

2.2.3指导性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2073号)

2)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开展编制《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14]2060号)

2.3规划目标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全省“一盘棋”,根据全省水污染总量控制要求,结合现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能力,综合考虑“水、泥、网”等方面,统筹规划城乡建设,建立结构合理、指标科学、措施保障的海南省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体系,保障水环境质量,力争到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水平与国际旅游岛战略定位需求相适应,污水处理指标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综合治理能力,全省各市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海口市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三亚市、儋州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6个设市城市(三沙市、琼海市、万宁市、文昌市、东方市、五指山市)及10个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明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人口集中、污水产生量大、具备条件的重点镇与建制镇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4个重点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左右;一般建制镇、农场与林场污水集中处理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2)恢复主要景观河涌水体的生态功能,改善水环境。力争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海南省中部水源区、南渡江流域的县城基本实现污水“全集中、全处理”,风景名胜区、流域源头的城镇实现“全集中、全处理、零排放”。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实现污水与污泥的同步有效处理,并实现污泥的安全处置。设市城市、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设市城市、县城污泥资源化处理率达到30%,建制镇污泥资源化处理率达到30%。

5)逐步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全省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3 “十三五”需求分析

3.1 人口预测

人口预测范围包括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全省农场、林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所含农场、林场。以海南省各市县2014年的人口数据以及2005年~2014年各市县的人口数据变化规律为基础,预测2020年的人口规模,其中海南省各市县的人口增长率包括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该数据是参考2005年~2015年各市县的统计年鉴、2015年海南省统计年鉴、各县市乡镇已完成供水相关规划等文献综合确定的。人口预测将海南省分为三个部分统计,分别为19个市县人口、5个农场人口以及3个林场人口。2014年现状城镇人口及2020年城镇人口预测见表3-1。

表3-1 规划范围人口预测

 *注:人口增长率包括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该数据是参考2015海南省统计年鉴以及海南省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文献综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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