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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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安排

计划分四个阶段落实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4月15日—2016年9月30日)。一是成立机构,明确责任;二是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分解;三是排查检测,摸清情况;四是制定方案,统筹推进。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6年10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全面启动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建设,完成截污治污、底泥清淤、面源污染治理、水生态恢复等工程建设,基本消除水体黑臭。

(三)验收巩固阶段(2017年10月31日——12月31日)。组织做好治理工程验收交接、建档立案,确保治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四)维护管理阶段。建立长效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河长制”,利用智慧水务管理平台,保持并不断提高水体治理成果。

四、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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