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保障
(一)严格督查考核。各减排责任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年度污染减排方案的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将对列入本方案的减排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公布督查结果。对减排工作开展不力以及未达到减排目标要求的,将进行问责,取消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并对涉及行政区域的涉水、涉气非电新(改、扩)建项目实施区域限批。因未落实减排工作目标,对全市污染减排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年度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
(二)严格考核奖励。实行污染减排工作年度考核奖励。对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减排工程,完成建设要求并认定产生减排效益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和补助。对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减排责任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对在全市年度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