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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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督办和指导,督促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市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摒弃“等、靠、要”思想,借鉴典型经验,深入研究问题,科学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加快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尤其是四川省攀枝花、德阳、乐山、广安、资阳等市,重庆市大渡口、江北、九龙坡等区更要引起足够重视。

(二)各相关省级环保部门要及时总结发扬已完成全部清理整治任务的市(州、区)相关经验。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环境问题,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依法整改到位,严防环境违法问题反弹。

(三)要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近期,为督促各地确保实现2017年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工作目标,针对清理整治工作最后攻坚关键阶段面临的剩余“硬骨头”问题,我部将召集尚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41个市(州、区)再次召开专题会议予以推动;并组织开展督查,进一步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积极营造长江经济带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报。

附件:1.52个已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市(州、区)名单

   2.41个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市(州、区)及问题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7日

附件1

52个已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市(州、区)名单

  附件 2

  41个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市(州、 区)及111个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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